(三)公安静安分局
1、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支队要加大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要组织各方力量加强对无牌无证人力车、残疾车改装载客、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信号灯等交通顽症的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2、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加强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承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对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管理按“辖区管理、集中检测”的原则实施,所有校车每年检验2次。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并加强日常监管。
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区质量技监局、公安交警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要确保在用机动车年检率考核达标,确保不让病车上路。
4、建立完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将客运驾驶员重特大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通报给其所属运输企业及当地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对一年累计2次超员或一次超员50%以上及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区建交委反馈信息,依法处罚企业有关负责人。
5、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公安交警要与市政等部门全面排查本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建立起执勤民警、专业机构交通安全设施的巡视、保修制度,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和损坏的,限期予以完善、调整。公安交警要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向市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要建立交通事故防范专家组会诊机制,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区政府和市政、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员和从业人员观看宣传挂图、招贴画和专题片,并通过客运站广播、车载电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对乘客和司售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把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安全社区”、“文明示范路口”创建工作作为抓手,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在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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