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为牵头部门,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创建工作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了解事故原因。
2、制定并实施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上半年召集公安静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市容市政委、区安监局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健全和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为降压交通事故提供各种保障。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市政府《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同时,督促各执法和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起执法和管理质量考评体系,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二)社区(街道)
1、各社区(街道)要结合开展迎世博文明建设活动,制定本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宣传日”和“世界卫生日”等富有实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组建交通义务宣传队、布展交通事故案例、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2、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社区(街道)在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样板。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3、建立健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开展交通文明街道、居委的创建工作,并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参与市、区两级文明路口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