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规范意识,健全监督机制
1、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之中, 并列入创建考核标准和要求。
2、要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规范使用普通话和书写公文的能力,继续完善对普通话培训情况的监管,做到以学促用。充分运用人事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区的监管网络。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考核,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水平。
3、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和有关广告内容审查时,工商、市容、规划等职能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保证核准的企业名称、户外广告用字规范。要加强辖区内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不规范用字的产生。
4、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 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职责,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要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居民文明用语、规范用字,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用语用字的规范意识和文化素养。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1、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健全和完善本行业的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和机制,成立行业语言文字督查小组,督促检查本行业语言文字的规范(包括中英文对照的宣传资料),确保用语用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商家店招店牌规范用字的监督和整改,以开展“迎世博,创优美环境”活动为契机,对静安南京路沿线商家招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排摸,加大整治力度,打造静安南京路的国际化形象。
3、依据《实施办法》要求,区语委从2007年起按照《上海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同时,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进各部门、各街道落实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使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4、加强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语言文字综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