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税务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及区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
3、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的守信践约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加强政府诚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创建活动,围绕制度建设和政风建设,加强各政府部门在行政事务办理、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诚信自律,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维护行政纪律。积极开展各类诚信主题活动,按照《静安区2007年“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行动计划》(静府办发[2007]8号),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使诚信创建活动深入人心。组织开展“群众满意窗口”的创建竞赛、政府诚信创建宣传、主题征文等活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责任单位:区信息委、区经委、区建交委、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工商静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4、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
主要任务:研究探索在公务员招录环节推广信用产品使用,将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之一。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积极拓展畅通政府监督和投诉渠道,拓展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的使用,充分开发利用信用信息
5、建设静安区信用数据库
主要任务:依托区基本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区信用数据库。加强政府内部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维护,整合商业企业诚信档案、价格信用信息、纳税信用信息、行政监管等信用信息,逐步将信用数据的收集范围扩大到所有相关部门,实现政府内部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责任单位:区信息委及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6、推进政府对信用产品的使用
主要任务:重点加强在政府采购、土地招投标等方面对信用产品使用的研究,提倡提供征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报告,作为评判其资质和服务信誉的参考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政府对信用产品使用的规范和相关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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