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独居老人专管员补贴。为建立独居老人长效管理机制,政府出资在每个街道设立3名独居老人专管员,由“4050”人员或退休人员组成,依托街道居家养老管理分中心,重点关心全区3500名单身独居老人,惠泽1万余名纯老户家庭老人。
(九)坚持高龄老人长寿政策。对户籍在本区的百岁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营养补贴200元;95-99岁老人的保健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十)设立“乐龄讲坛”助学专项补贴。在对老年教育日常运作每年补贴1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拨专项助学补贴10万元。依托区老龄大学、街道社区学校阵地,设立“乐龄讲坛”,开设时事政治、文艺文学、法律法规、科普园地、社会热点、金融财经、健康快车、生活时尚等专题讲座,巡回授课,最大限度满足老同志求新求知的愿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进一步扩大受教育面。
(十一)设立上门巡诊助医服务补贴。以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标,建立上门问诊制度,形成社区“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点相通、点点相接的运作机制。全区29个卫生服务站每月为1万名纯老户家庭老人提供1-2次上门巡诊服务,财政给予专项补贴30万元。
(十二)对民间为老服务组织设立扶持基金。为大力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的民间社团组织,积极探索运作机制,在社区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设立3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老年民间社团组织开展活动。采用项目申报的办法,评审达标后给予扶持基金。
(十三)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政策。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设施,对按标准建设和规定运营的新增养老床位,由区财政和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每张床位5000元,与市补贴相配套。
(十四)建立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为了确保新型养老服务业朝着市场化轨道顺利运行,对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实施一定的政策性补贴。凡符合本区居家养老补贴的对象,如果转入本区养老机构养老,可以继续享受政府居家养老生活补贴。
(十五)继续落实老龄事业工作经费。合理安排、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工作经费的投入。按老人总数每人每年10元计算由财政拨款,到2010年增加到每人每年15元。各街道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对2007年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和“十一五”规划的养老服务指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确定时间节点,推进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事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