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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办《关于全面落实2007年区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组织的运作方式。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持,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机制,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项目管理和站点服务,突出规范化运作。通过评估监督,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扶持政策

  除继续做好市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外,区提出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的补贴。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是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实施居家养老的服务管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20万元,日常运作经费每年20万元。

  (二)对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分中心的补贴。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分中心接受区管理中心的领导,工作经费由政府给予支持,补贴开办费5万元,日常运作经费每年10万元。区政府地区办与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场地。

  (三)对各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的扶持政策。各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是政府培育发展的为老年人实施家庭照料服务的公助民办性质的为老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政府给予财力资助,一年进行两次考核评估,每年补贴经费10万元。

  (四)解决各“乐龄家园”社区助老服务站工作经费。“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由各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直接管理,是居家养老的服务实体,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医疗、温馨、安全服务,实现“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每个“乐龄家园”每年补贴5万元。

  (五)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为建立社会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设立“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点,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为主的服务。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5个街道分中心要与社区为老服务单位定标准、定协议,加强调控监督和检查评估,区财政给予扶持经费130万元。

  (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凡户在人在本区的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全部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均每月给予200元,由服务机构进行个案评估后,按照老人具体困难,确立服务等级或实施套餐组合服务。

  (七)提高万人就业项目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收入待遇。对户籍在本区的从事万人就业项目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享受市的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收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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