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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静安区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涉及保密的地下工程普查登记由所在的街道发放普查登记表格,由地下工程管理单位填写表格后直接报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六、普查的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自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共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至10月上旬)

  成立组织机构及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进行思想发动和动员,对有关人员进行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录入、汇总,对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后,报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核查阶段(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上旬)

  组织有关部门核查数据,将普查结果报区政府,对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建立地下工程数据库,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普查数据的处理和质量控制

  1、区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统一制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区的数据处理工作并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区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和各普查部门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过程的各个工作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区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整理后,按照行业管理关系分解给各主管部门核查。

  八、普查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普查工作的各项安排,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2、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这次普查,落实地下工程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普查对象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不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都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各普查机构进行普查。

  4、普查对象的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准确的填报普查表格,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有关数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有关的数据。

  5、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和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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