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静安区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静安区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静府办发[2006]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民防办拟定的《静安区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的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0号)的要求和《上海市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切实掌握我区已建地下工程现状,建立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区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利用发展战略建设规划、制定地下空间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搞好这次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状况,制定科学的开发利用政策;有利于推进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信息共享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地下空间的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普查的对象

  本次普查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包括中央、市属和军队单位修建和管理的),室内地坪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建(构)筑物(含半地下建<构>筑物),具体为:

  (一)地下生产、工作、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地下旅馆、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地下仓储、地下办公室、地下会议室、地下更衣室、地下实验室、地下车库(含自行车库)、地下生产车间等。

  (二)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过街道、地下泵站、地下立交、共同沟等。

  (三)其它地下工程。

  各类地下管线、地下军事设施和建(构)筑物的地下桩基础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三、普查的内容

  这次普查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一)地下工程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普查代码、单位统计代码、管理单位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管理单位性质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