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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六日 静府办发[2006]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6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7号文)精神,以及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工作发展趋势,市政府确定2006年全市无偿献血总量为38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下达至静安区的无偿献血总量为5324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不包括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渠道募集的自愿无偿献血量)。现就本区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确保献血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推进本区无偿献血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机构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组建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改进和创新动员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户外广告以及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辖区内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参加无偿献血。

  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社会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的评比内容之一;要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城区建设中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社区要动员和组织本社区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按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可按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确保本区无偿献血目标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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