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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静安区绿化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核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静安区绿化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核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静府办发[2005]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绿化局拟定的《静安区绿化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核查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静安区绿化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核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区绿化行业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市绿化数据核查工作的要求,依照我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有关精神,我区将开展绿化信息数据采集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应用性,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绿化数据采集核查基本要求

  1、采集核查内容:

  区域范围内的公园、行道树、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及单位附属绿地、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

  2、绿化数据核查技术要求:

  根据市绿化局及我区对绿化数据核查的技术要求和统计要求,各绿化用地应区分乔、灌、草及附属设施的轮廓,所有绿地绘制CAD平面图。

  古树名木、公园及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绿地的乔木和独本大灌木、及行道树定点到位,每一棵在图上标出,属性数据一树一表。

  公园、街道绿地及其它大型绿地对图和属性都要求落实到每一地块,并根据道路、水域或其它明显地物标志分成不同绿化地块,每一绿化地块标上地块号,填写属性表,并与图一一对应。

  对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现场调查的具体要求,按照市绿化局的有关要求执行。

  3、绿化数据采集核查的采集汇总:

  (1)公园、行道树由区绿化局负责。

  (2)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由区绿化办公室负责。

  (3)绿化核查数据的质量检查由区绿化局负责。

  二、绿化数据核查收集方法与工作步骤

  1、核查数据的采集方法:

  根据市绿化局的要求和标准,对全区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数据进行采集,做到采集核查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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