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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复查和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复查和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三日 静府办发[2005]6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集团(公司):

  静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6件书面意见,在各承办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已于3月28日按期全部办复,办复率100%。现将有关复查和跟踪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区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应在按期办复的基础上,对办复结果为“已经解决”的,进行一次复查。对问题比较具体并适宜到实地检查的,承办部门可请有关代表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办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限时解决,确保答复代表已经解决的书面意见真正落实。

  对办复结果为“正在解决”的,要进行立项并跟踪抓好落实。各有关承办部门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进度,保证按期落实。对因情况发生变化而确实不能解决的或需要推迟解决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代表讲明原因,解释清楚。对办复意见为“计划解决”的,各有关承办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列入部门今后的工作计划,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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