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本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05]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集团)公司:
公安静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本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本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47号文)的精神,区政府于年初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并由杨培源副区长代表区政府与各委、办、局、街道、(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签约。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落实了责任制,实行了层层签约,但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尚未形成工作机制,深度和广度的责任体系未真正到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不是很好。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隶属区政府的各委、办、局、街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好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隶属区委、区政协的行政部门参照执行):
(一)明确委、办、局、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好责任部门和具体管理人员,并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大事宜和日常事务。
(二)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督促、检查,并进行量化考评。
1.根据行业、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行业、辖区应控制指标,明确努力方向,明确各节点工作措施,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经费预算,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规则(即重大火灾隐患和一般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所需的财力、物力、时限的分配方式)。
2.根据区政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实行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制度。《目标责任书》应结合行业特点,具体务实,限时达到目标,限时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推行全员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五级”考核,即委、办、局对具有行政隶属的单位(法人)进行考核,单位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对岗位进行考核,岗位对个人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