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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本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采取措施,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进步

  根据全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临床用血量50%”的年度目标,2005年,本区在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前提下,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全区总献血量的50%。计划无偿献血的比例为:各单位职工人数的6%;各街道外来人口数的2.5%。

  (一)加大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的转变,加大对自愿献血者的组织、动员和招募力度,为推动自愿无偿献血积累经验。各街道办事处要为流动采血车提供停放场所、电源等配套设施。

  (二)建好无偿献血屋,进一步方便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区有关部门要在无偿献血屋的用地、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区血液管理机构要搞好无偿献血屋的建设、维护和宣传服务。

  (三)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和区红十字会、团区委等群众团体要通力合作,深入社区、单位,广泛开展“迎世博、创文明、献热血”和“青春、点燃生命的希望--上海青年献血志愿者行动”等主题活动。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与医务人员发挥无偿献血的表率作用,带动市民由一次献血转向多次献血、由一次献血200毫升转向一次献血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六个月)。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有效的动员和招募方式,力争在本区建立人员固定,定期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队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两支队伍。各献血单位要以人为本,关心自愿无偿献血者,培养和鼓励先进典型,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与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采供血各环节管理的严格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各献血单位要建立献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坚决制止献血后“高补贴”的行为,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本区正常的献血秩序。

  区卫生局、区血液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49号),加强对“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现场查证签章制”、“责任追究制”、“献血单位回访制”等血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严把体检、采血和检测三个关口,严防冒名献血,确保血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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