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本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静府办发[2005]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5年本区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2005年本区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卫生部“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结合本市的血液供需现状和发展趋势,市政府确定2005年全市的无偿献血总量为30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全市临床用血总量的50%。静安区的无偿献血总量为8699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为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现提出2005年本区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不仅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染疾病的需要,也是培育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辖区内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继续积极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推动本区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
为此,成立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市容市政委、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市静安区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和协调。拟定《静安区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并建立考核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动员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区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以及户外广告、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献血的科学知识、献血的互助共济机制等,鼓励发扬人道救助精神,自愿无偿献血。
区监委、区建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
上海市献血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等有关规定,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卫生局及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要在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等方面加强管理与服务。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加强中小学献血知识教育。区红十字会以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各部门、单位要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作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评比内容之一;要把无偿献血作为公民道德建设、青少年道德教育、创建健康城区等活动的一项内容,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和组织社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