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静府办发[2004]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公安静安分局拟定的《静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部门,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确保本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关于印发〈全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7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发[2004]22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区换发“二代证”的工作目标是:从2004年1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公民的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8月)。按照公安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做好换发“二代证”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完成对公安派出所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是完成本区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三是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四是落实派出所人像信息采集和户籍信息核对场地,完成人像信息采集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二)集中换发阶段(2004年9月至2006年年底)。2004年9月起,在本区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其中,在2004年年底之前,完成4.3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在2005年和2006年,分别完成14.5万人、10.2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月至3月)。本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结束后,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