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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等三部门《关于推进“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部门与条线信息共享的要求

  鉴于有些部门已将行政许可的受理纳入了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发的专网系统中运行,故要求这些部门尽快取得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将其专网系统中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及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导入本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中,便于本区申请人的查询,同时消除重复输入信息的繁琐。

  四、硬件配置的要求

  各部门要在技术和经费上按如下要求予以落实:

  1、电脑。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外服务窗口,均需按照“一个窗口一台电脑”的标准配备专用电脑,供窗口服务人员使用。电脑要求预装WINDOWS操作系统,并能够正常打开浏览器浏览网页。

  2、打印机。提供窗口服务的电脑需配备打印机,可以多机共享一台打印机,但必须保证每台电脑均可正常使用打印机。

  3、网络。所有提供服务的电脑必须能够正常访问互联网,并保证在服务时间内,网络连接不中断。(推荐使用ADSL或光纤接入。)

  五、人员的要求

  各部门需指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主办和辅办人员,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前台输入和后台管理畅通。其人员的素质要求是:

  1、对本部门业务熟悉、工作经验丰富;

  2、电脑操作熟练,达到办公自动化的相关水平。

  六、时间节点

  1、2004年11月20日前召开“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推进会”,向各部门部署具体推进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数据初始化工作。各部门要完成本部门的初始化工作,包括内容的上传和检查工作。

  3、2004年12月底完成培训工作。完成所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2005年3月1日系统试运行。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尚未纳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网系统运行的部门先期纳入我区的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并开始试运行。

  5、2005年6月1日系统正式运行。要求各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我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运行,并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工作。

  附件:1.初始化工作具体要求(略)
  2.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业务简介(略)

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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