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等三部门《关于推进“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等三部门《关于推进“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静府办发[2004]28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审改办、区监委、区信息委等三部门拟定的《关于推进“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推进“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构筑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的基础,根据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区信息委牵头开发完成了“静安区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作为“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该系统的全面应用,切实提高推进工作的规范化、有效化和制度化,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保障

  1、“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由区审改办负责整体推进,区监委对该系统的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并监督网上运作的情况,区信息委提供该系统的操作规范及技术和运行环境的支持。

  2、建立本部门实施网上行政许可的内部流程和管理规范,设定专人负责,确保网上信息处理的及时、准确、有效。

  3、区信息委对系统维护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区审改办对该系统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数据维护的要求

  1、初始化工作。各部门需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初始化工作,并做好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2、日常维护工作。所有部门在系统运行后,对所有行政许可的网上预办件做到当日接收,后台及时处理;期限办理件和当场办理件做到前台即时输入,后台及时处理,确保“网上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三个环节准确无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