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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的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静府办发[2004]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年-2010年)》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的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为全球所关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人数居世界第2位,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

  解放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本市肺结核疫情由解放初期的全国最高降至全国最低。但自1995年起,本市菌阳肺结核报告人数出现上升势头,死亡率位居传染病死亡率之首。目前本市结核病疫情的特征是外来人员的结核病例增加明显,远高于本市居民的上升速度,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的双重感染等加大了结核病的治疗难度。静安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中心城区,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对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区必须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结核病防治网络,加强结核病防治力度,努力将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卫生部门管理,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的定点治疗工作。

  (三)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托社区,落实对病人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归口治疗,提高防治效果。

  (五)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培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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