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10月中旬)。各委、办、局、各街道、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至10月25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
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发布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从10月26日至10月底)。由各委、办、局、各街道、集团公司会同公安静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各派出所,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各委、办、局、各街道、集团公司要对所属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复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消除;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将逐一督促整改,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在集中整治中,对确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市、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以区政府的名义在该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督查总结阶段(11月上旬)。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小组,对各地区、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