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03年10月至12月)
深入开展调研。把扬尘污染控制作为调研课题之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二)制订方案阶段(2004年1月至2月)
认真制订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静安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计划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
(三)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3月)
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召开区扬尘污染控制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和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及落实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4月至6月)
1、积极探索新方法。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任务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及治理工作,边实施边总结,探索出我区在消除裸土、道路施工、封闭运输、拆房控尘、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新方法,尤其是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为全面推广起到示范作用。
2、选择好试点工地。选择2个建筑工地进行试点。试点工地按照《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要求,制订控尘计划,落实控尘措施。区建委和区环保局依据《考核标准》,在试点工地设降尘监测点位,每月统计试点工地的扬尘污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试点工地的扬尘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对《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在全区所有的工地全面推广实施积累经验。
3、适时召开现场会。6月份召开现场会,对试点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方法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
(五)检查整改阶段(7月至9月)
1、分块进行检查。一是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主要由区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有关职能部门扬尘污染控制及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对照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进行;二是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查,主要由区建委和环保局结合文明工地评比,依据《考核标准》进行。
2、认真组织自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建筑工地要对照各自的任务、有关的规定及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或不足,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