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2004年静安区扬尘污染控制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静府办发[200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拟定的《2004年静安区扬尘污染控制试点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静安区扬尘污染控制考核标准(略)
二○○四年四月六日
2004年静安区扬尘污染控制试点工作计划
2004年,静安区作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试点区之一,已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列入我区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为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纲,紧紧围绕建设静安“双高区”总目标,整合“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有序高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治理,整体提升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静安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建立区扬尘污染控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建委、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区市容市政委、公安静安分局、区绿化局、区市政配套局、区城管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工作由区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及部门职责
(一)区绿化局:优化绿化种植方式,消除裸土,控制风蚀土壤扬尘。
(二)区市政配套局:依据道路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减少道路施工扬尘污染。
(三)区市容市政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施渣土封闭运输,有效减少扬尘;加强道路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覆盖率。
(四)公安静安分局:本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全封闭或箱式货物运输;
(五)区建委:强化工地扬尘管理,实施硬地施工并采取减尘措施;重点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工作。
(六)区房地局:拆房时采取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扩散。
(七)区环保局:在做好牵头、协调的同时,配合建委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工作。
(八)区城管大队:加强对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堆物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