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2004年静安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静府办发[2004]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拟定的《2004年静安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静安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4年静安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计划
2004年,把曹家渡街道建成“无燃煤街道”,实现“无燃煤区”目标,是区政府八项实事之一,也是我区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为推动“无燃煤区”目标的实现,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无燃煤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纲,紧紧围绕建设静安“双高区”总目标,整合“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有序高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中心城区煤烟型污染治理,整体提升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静安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全区实现民用燃气普及率100%;无燃煤的锅炉、茶水炉、灶和其他燃煤设施;能源结构中,一次能源中的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95%;所有交通干线和景观道路两侧无燃煤的流动摊贩;无煤制品加工点和销售点;集贸市场中的加工点和摊点都要采用清洁能源,市场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机构,制订计划,落实任务(1月至3月)
1.建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环保局局长和曹家渡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商委、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2.曹家渡街道成立创建“无燃煤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南京西路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静安寺街道建立巩固“无燃煤街道” 工作领导小组。
3.制订静安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计划,曹家渡街道创建“无燃煤街道”工作计划和南京西路、江宁路、石门二路、静安寺街道巩固“无燃煤街道”工作计划。
4.创建工作的两级领导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创建和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人及时间节点,并做好创建及巩固“无燃煤区(街道)”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