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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⑺支持、培育社区卫生服务中介组织与社会团体,开创行业自律、诚信服务的新局面。
  6.成立社区卫生服务评估体系专项课题组,研究制订评估体系。
  四、政策配套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对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而相应增加,到2005年达到20万元/万人。对开创性项目或重点项目实行专项补助。
  2.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区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改革模式,经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争取开设结算接口,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医保办进行结算。
  3.制订药品“收支两条线”政策中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资金的分配制度,部分可用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补助。
  4.建立延伸性服务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制订收费标准,延伸性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
  5.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经济结算机制,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同中心的结算关系。要切断“以药养医”、“以检养医”、“以医养防”的分配弊端,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知识价值和劳务收入。
  6.制订新型管理模式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岗位设置与职责,突出全科医师的核心地位,建立“公开聘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制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将成人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分配、奖惩的必备依据。
  7.按照“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风险转移”的原则,制订“中心--团队--个人”的两级分配制度,实行个人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逐步建立以“劳务收入、特需服务收入和预防保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数量、质量、签约服务对象等要素,确定分配系数,缩小静态收入,扩大动态收入,控制福利性奖励,加大激励性奖励。探索协议工资制与年薪制。
  8.制订鼓励二、三级医务人员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的政策。
  五、实施步骤
  1.调研、试点阶段(2003年7月~2004年6月)
  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积极地投入各项改革工作中去;
  ⑵研究、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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