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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关于本区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如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吸纳安置,改制前企业预留部分资产,划入改制后企业,由改制企业为职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至劳动合同终止。

  (四)破产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

  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终止,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企业在制订改制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的作用,在制订方案前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在研究起草方案时,企业与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协商,力求使方案为大多数职工所接受;方案制订后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会组织要积极、有效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明确操作细则,协助做好特殊劳动关系的个案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区各(集团)公司在实施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订总体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有情操作,避免出现职工集访、闹访的情况,妥善处理好企业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三)建立托管机构,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建议各(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托管机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将托管机构的运作资金列入改制成本,预留资产应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托管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托管机构可通过培训、劳务输出、控制岗位流失等途径,努力帮助托管人员实现就业。

  (四)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政策

  区内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区内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制定区促进就业配套政策、提供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等途径,在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方面给予企业帮助和指导;区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要在三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区内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提出指导意见;区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区国资办等部门对企业制定的改制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托管机构保障资金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落实;区信访部门要及时稳妥地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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