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配置广告阵地资源:对主要路段上比较密集的广告设施要进行拆减。广告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对景观道路、重要地区广告设施的审批,新建广告要逐步过渡到按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商业与公益性广告保持在合理水平,使我区空中资源达到合理配置与使用。
(三)规范原有的广告设施,控制新的广告设施。要充分利用这次整治机会,将区内广告设施历年遗留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拆除等手段予以解决。同时,严格控制新的广告设施,使我区的户外广告设施更加符合双高区建设的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成立上海市静安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市容市政委、公安静安分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各街道办事处、工商静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市政配套局以及置业集团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市政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派1名联络员在户外广告工作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六、实施步骤
(一)2月底完成对以上七条道路户外广告综合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
(二)3月由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办公室按综合整治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条件成熟的即可转入整治阶段。
(三)4月至10月由区户外广告整治办公室按广告综合整治计划组织实施。
(四)年底由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七、整治方法
(一)对于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按市政府65号令的要求,率先进行拆除。
(二)对于已到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暂不续批,作整治处理;超过审批期限的,做好相关工作并进行整治。
(三)对于审批期限内的户外广告设施,但不符合市容景观要求需要进行整治的,分两种情况:
⒈对市容景观影响较大,或设置时间较长、结构欠安全、不便保留的作拆除处理。
⒉可保留的广告设施,必须对其结构、尺寸、画面进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