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市政委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四)不断创新。提倡采用新形式、新材料、新工艺,使整治后的广告多出精品,提高广告设施的科技含量和品位。

  (五)美化城市。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体现新、美、雅,不断提高文化品位,美化城市。

  此次户外广告整治,要本着以上五方面的指导思想,从城市规划、城市美学的角度审视我区的广告布局,吸收和借鉴先进的广告制作理念和经验,以超前、发展的眼光,制定好我区户外广告的长远规划。

  三、整治任务

  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且整治难度大。因此,应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期限,用2至3年的时间,分阶段、按计划对我区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2003年,计划对以下道路实施整治:

  (一)延安路高架(成都路至镇宁路):根据《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沪府[2002]79号)文件精神,计划拆除屋顶广告14块,改造8块。

  (二)南京西路 (南北高架至延安西路) :本路段计划拆除屋顶广告1 块,改造公益性广告1块,拆除围栏广告5块,拆除常德路至华山路全部立杆灯箱。

  (三)华山路(愚园路至常熟路):计划拆除屋顶广告7块(大胜胡同屋顶广告6块),拆除立杆灯箱20只。

  (四)常熟路(华山路至长乐路):计划拆除屋顶广告1块。做好工作,拆除全部立杆灯箱。

  (五)万航渡路(北京路至愚园路):计划拆除立杆灯箱12只。

  (六)石门一路:计划拆除跨街牌楼1处,拆除过期灯箱1只。

  (七)北京西路(成都高架至乌北路):为配合北京西路东段(江宁路至成都路)道路整治,计划拆除屋顶广告1块,拆除立杆灯箱46只,并新建景观灯。

  (八)乌鲁木齐北路:原有灯箱20只,较密集,且遮挡视觉,计划全部拆除,新建景观灯,并向南延伸至长乐路。

  (九)曹家渡地区:结合曹家渡地区开发,对原有20只式样陈旧,基础不牢的立杆灯箱予以拆除。拆除后修复地面。

  以上整治任务见附件。

  四、整治目的

  (一)美化市容景观:要通过整治工作,将部分屋顶广告下移至墙体,并尽量采用镂空的形式,使广告设施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视觉上要达到明显改观,增加新的亮点,达到美化市容的目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