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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市政委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市政委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静府办发[200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容市政委、区规划局、工商静安分局等三部门共同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

  为切实做好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根据1999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府沪府办[2002]79号《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现状,特制订《上海市静安区2003年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计划》。

  一、户外广告的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各种户外广告共计2171块,其中屋顶广告120块,地面广告 831块,其他户外广告设施1220块。

  户外广告是静安区城区环境实现“大气、洋气、雅气”的直观反映,也是静安区双高定位、文化内涵的集中体现。我区的户外广告,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带动夜景灯光工程的发展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区大部分景观道路和主要道路比较狭窄,楼宇空间比较拥挤,随着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道路的屋顶广告、地面广告设施已与市容景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调整、美化、整顿、提升。

  目前户外广告按现状分为需整治、需改造、需拆除三大类。

  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视觉通畅。本着视觉通畅原则,对遮挡景观和标志性建筑,阻碍视觉,影响城市天际线的广告设施分别进行拆除、改造。

  (二)昼夜兼顾。广告设施要做到白天是景,晚上见灯,达到昼夜兼顾的效果。

  (三)疏密有序。景观道路上的广告设施要做到疏密有序、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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