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依据《上海市静安区健康城区建设纲要》,制定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前移防病关口,有效防范公共卫生风险。
(二)结合城区建设,合理规划和调整预防保健机构布局。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使预防保健机构的业务用房和技术装备按国家标准基本达标。
(三)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协调、联系紧密的要求,加强专业防治站所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合作,完善预防保健工作体系。积极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活动。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积极推进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针对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重点开展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早期诊断和病人规范化管理。
四、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强化卫生综合执法
(一)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重点强化规划职能、准入职能、监管职能、政策调控职能,信息发布职能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全行业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卫生行政效率。
(二)发展卫生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和维权机制。
(三)按照理顺职能、精简高效、归口管理的原则,将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监管、采供血机构监管和医疗广告审核等执法职能归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格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仪器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
(四)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监督技术保障系统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提高执法技术和检验监测技术水平。
五、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一)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对应,依托三级医院,建立和逐步完善由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城区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确保基本医疗,适度发展特需服务,适量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努力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公立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只减不增,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85~90%,平均住院天数减少1~2天,特需医疗服务床位按规定的比例严格控制。缩减医生总数,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总量。医生、护士数量配备达到床护比1:0.6、医护比1:1.2的标准。鼓励大型医疗卫生专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