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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经贸〔2011〕2177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局、工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和农业发展银行:

  为认真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度棉花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241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临时收储政策。一是继续加大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棉农、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棉花临时收储政策,稳定棉花市场预期。交储企业必须在场区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政策宣传告示及相关价格,并严格执行皮棉收储价与籽棉收购参考价挂钩的政策,确保棉农得到实惠。二是引导我省相关仓储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完善仓储等各项条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棉花收储库点,方便农民交售和企业交储。三是各级纤维检验机构要搞好大包棉仪器化公证检验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加工企业送检棉花得到及时检验。四是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市场购销情况和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棉花收储期间,有关部门要深入棉花产区,对交储企业执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交储企业收购价格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购销衔接。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新棉购销工作组织和指导力度,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信息披露,引导棉农合理把握交售时机,指导棉花企业积极有序收购籽棉,均衡加工销售。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压级压价收购棉花的行为。二是切实搞好收购资金供应。农发行继续对符合条件企业予以贷款资格认定,完善棉花收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资金管理,合理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点,对个别没有具备贷款资格企业的县(市),积极支持优势企业直接设点收购或委托收购,防止出现“卖棉难”或“打白条”。三是继续组织引导省内棉花加工企业与大型棉商合作,利用其资金、渠道等优势,联合收购,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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