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发处、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关于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上海外经贸委(财务处)、上海市财政局(企财处)“关于上海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办法”的精神,2003年本市中小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商标海外注册和质量管理认证等)的补贴工作已开始实施。
你公司曾申报过2003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如该计划已实施(包括正在实施),请及时申报费用补贴,并请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报告,包括公司2003年度出口额,重点对外注册商标年出口额,海外开拓项目名称(如注册商标名称和国别),实际支付费用(附发票,美元按8.27折人民币)和绩效等;
2.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行(帐号)、地税登记号(区属企业不属申报范围);
3.申报项目发生时间限于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将发票按顺序编号),由企业自行上报或指定一家代理公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