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的实施意见

  2.全程协办
  协办员对登记受理的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实行内部全程代办、外部全程导引,非必须由服务对象本人出面签字、验证的,事项全流程一律由协办员负责办理完毕。协办员对登记受理的协办事项在值班期间未办结的,须继续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结,不得转交后续协办员协办。申办事项涉及处室必须全力配合协办员尽快完成受理事项。
  ①受理件。申请事项受理后即进入内部操作程序,由协办员负责协办事项的全程流转办理。一是对因服务对象材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作为提示件,填写协办提示卡向服务对象予以一次性告知;二是对政策清晰、程序简便、手续齐全,可当场答复、办理的简易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当天或当场予以答复、办结;三是对需现场勘查、上级审批等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诺件,由协办员向服务对象出具协办回执,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四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填写否定报备反馈单,向服务对象反馈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
  ②联办件。我局机关在联办件工作流程中处于第一环节的,由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负责协办完本单位流程后,导引服务对象到后续职能部门协办员,由各后续部门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协办后续流程。我局机关在联办件工作流程中处于中间和最后环节的,协办员导引服务对象至第一环节职能部门,由该职能部门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协办。
  ③移办件。申办事项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的,协办员导引服务对象到所涉业务单位协办员处,办理移办手续,由申办事项所涉单位协办员按受理件或联办件登记受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3.办结回复
  协办事项办结后,协办员以当面告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回复服务对象,并填写协办日志,由服务对象签字。联办件须在协办完本单位内部流程或按移办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为办结。
  四、监督保障
  市委机关工委、市作风办负责对全市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在制度推行过程中发现的敷衍应付、变相抵制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由市作风办随机处置,现场处理;涉及到市委管理的干部,可先行查处,再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处理意见。今后任免市委管理的干部,市作风办为意见签署部门;市直各单位任命中层干部,须征求市作风办意见,市作风办可以“一票否决”。
  我局主要领导为“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局机关设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窗口处室中层担任协办员的机构,确定一名班子领导为值班领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