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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七)案卷评查成绩在60分以上的。

  第十一条 符合第十条规定,且评查成绩在90分以上的,属于优秀案卷。

  第十二条 评查结束后,评查单位应当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并告知参评单位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当整改和规范。

  参评单位对评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评查单位申请复核,评查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优秀案卷给予表扬,对成绩突出的案卷管理单位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报送案卷的;

  (二)未按规定接受案卷评查的;

  (三)制作虚假案卷的。

  第十五条 价格认证卷宗评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皖价证〔2007〕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卷宗封面及卷内目录(10分)

  一、卷宗封面(5分)

  1.封面项目填写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2.项目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卷内资料页数错误的,扣1分。

  二、卷内目录(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错(缺)一处扣1分:

  1.“序号”与卷内文书不对应的;

  2.“材料名称”与卷内文书不对应的;

  3.“起止页码”与卷内文书不对应的。

  第二部分 卷内文书(80分)

  一、委托阶段(10分)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5分)

  1.委托方信息描述(3分)

  (1)价格鉴定标的不明或基准日不清,扣1分;

  (2)价格类型或案件性质不清,扣1分;

  (3)价格鉴定理由、目的或要求等相关问题描述不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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