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2016年底前争取有一批企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化水平。
(六)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2016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或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它岗位作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七)提高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新建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国家已公布危险工艺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外,不再审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化工项目。
(八)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装置和产品。
1.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2. 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氯化钡、硫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
3. 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4. 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
5.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6.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铁粉还原法工艺(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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