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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全市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全市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十政办发〔201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做好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是政府统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的内容日益丰富,涵盖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主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增加值、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退耕还林监测、畜禽监测,企业景气指数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
  (二)统计调查数据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础。统计调查为中央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支撑作用。同时统计调查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基本情况,还为量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综合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与方法
  (三)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制度方法为统计调查工作的行为准则,具有设计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程序的统一性和行为的法定性。各级调查队必须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制度方法的执行能力。
  (四)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以及相关的全市性调查任务。除直接负责市区调查任务外,还要对各县市区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市县区各调查队要充实调查力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方案和原则组织实施。
  (五)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市县区各调查队承担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加工和发布实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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