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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从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实施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全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2010年及2011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10月26日~11月3日)

  各地、各单位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行总结和数据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切实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饮用水卫生事件以及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三)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等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校舍等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学校食堂建设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农村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卫生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锡卫法监〔2010〕15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品种抽检,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学校的监督抽检,及时了解学校卫生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即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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