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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清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大个体经营户清查。按贸易制度改革要求,将所在地符合统计规模标准的大个体经营户纳入全面报表统计。大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住宿和餐饮店、商业街(如,电脑一条街、通讯器材一条街、服装一条街等)。依靠市场管理职能,行业协会和工商管理职能,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销售额达到限额标准的纳入全面报表统计。
  (三)其它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指所在地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属经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在农业、工业和其他服务业中,如工业企业销售公司,服务业中有移动和联通等电信公司的手机销售、邮局邮品和报业销售,大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中的餐费收入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办、茅箭、张湾、十堰高新区及商务、统计、工商、财政、国税、地税、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逐一开展清查,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

  五、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拟定《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通知》;定期向政府汇报全市纳限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商务局迅速查找单位,做好纳限基础工作;定期催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企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工商部门: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登记信息;在招商引资项目注册登记时,要把总部在外地的大集团公司在我市开办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最低一级法人处理,以便这些企业能够进入本地统计范围。(十堰区域内的作为产业单位的武商量贩、中商百货、肯德基、麦当劳,因总部在武汉,消费品零售额也纳入武汉统计)
  (三)税务部门(国、地税):负责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供住宿餐饮业年纳税额在6万元以上、批发业60万元以上、零售业15万元以上企业和个体户详细名单。
  (四)质监部门:减免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户首次办理正式代码的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统计部门:对清理出来的单位,负责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并负责全社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的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力度。一是要抓好跟踪服务。对清查出来接近限上标准的企业,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企业发展壮大,早日进入限上企业行列;二是抓好政策扶持。对已纳入限上企业管理笼子的商贸企业,要认真研究扶持奖励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教育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供后勤服务所包括的学生食堂、校服、自办刊物、辅导材料等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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