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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4)县(市)政府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续报。
  4.3.3 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指导、协助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市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进驻灾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灾情严重或力量有限时,向省政府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灾区政府和地震部门,适时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指导、协助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跟踪震情,收集最新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现场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3)县(市)政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
  4.3.4 Ⅳ级响应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市)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指导、协助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市政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县(市)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灾区所在县(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
  (3)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区灾区政府和地震部门,适时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工作,指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跟踪震情、收集最新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现场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4.4 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协助、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作联动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灾民自救互救;救治与转运伤员;疏散、转移、安置灾民;对遇难者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和警戒;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力量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工作。
  4.5 抢险救援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同国家及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参与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组织交警部队疏导交通。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在灾区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①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②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搜救犬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③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④医疗救护: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实施伤病员的验伤分类、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和伤员转送,迅速建立区域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有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调集有关部门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并及时向救援人员和群众发出警告,采取警戒、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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