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依托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单位,立足于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与方法、预报预警设备的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7.3 宣传与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