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由省物价局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省价格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各应急工作组按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工作,并指导价格异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应急工作,上下协作,形成合力。
4.1.2 启动四级应急监测制度。省物价局和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对市场实施一日一次监测,监测品种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按规定报送价格监测信息。监测预警组要加强对异动地区价格监测工作的督导,做好应急价格监测工作。接受、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波动形势,预测价格波动趋势,提出提高或取消价格预警级别建议。
4.1.3 启动四级应急值班制度。省物价局和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安排领导值班,负责协调处理系统内各种应急联络事宜,及时报告应急相关事项;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认真解答群众政策咨询,依法受理、快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按规定报送举报信息;省物价局价格举报办公室要加强对异动地区价格举报工作的督导,做好应急价格举报工作,接受、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价格举报信息,深入分析价格投诉举报热点和特点,提出应对建议。
4.1.4 启动应急执法检查制度。省物价局和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敬告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做到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价格行政执法组要加强对异动地区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工作督导,接受、整理、汇总各地方上报的价格应急检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4.1.5 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公文、简报等应急信息传报载体,畅通报送渠道,确保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高效的上传下达。启动四级应急预案地区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价格监测信息、价格举报信息、应急值班信息以及政策落实、执法检查等应急工作信息一日一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1.6 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省物价局和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应急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应急工作舆论氛围;要加大市场信息发布力度,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信息,就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惑解疑,引导群众消费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4.2 启动三级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