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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区打传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区打传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综治办主任、工商静安分局局长任召集人,区综治办、工商静安分局、公安静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司法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区打传联席会议下设区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工商静安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静安分局副局长担任。区打传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遇有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

  三、区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打击传销有关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考评工作责任制。

  (二)工商静安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查禁传销的宣传活动。

  (三)公安静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前介入对传销头目及其资金的监控;对以暴力威胁、妨碍行政机关查禁传销活动的传销参加人员,要及时制止,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发现传销线索,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的宣传,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五)区商务委:按照《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的审查,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服务网点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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