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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进步为突破口,促进小企业盘活存量、激发能量、拓展增量、提高质量。
  (一)选择一批资产质量较好,拥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企业,吸引社会优质资产和资本注入,设立若干个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二)积极鼓励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收购和兼并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其他小企业可以接受上市公司和国内外大企业的收购、兼并、参股和控股,以盘活我区资产存量。
  (三)要充分利用我区现有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通过市场运作,采取吸纳、重组、扩张、换壳等方式,支持小企业发展,吸引优势企业落户静安。
  (四)要运用多种形式,实施资产重组,发挥优质资产效能。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小企业改革与发展
  (一)优先扶持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及产品
  对于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升级换代的重点传统产品,要大力支持。在项目立项和资金筹措上给予重点扶持;在资产重组、兼并破产、企业改制、下岗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鼓励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小企业发展,实行财税扶持和金融支持政策
  按照我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有利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小企业,实行财力聚焦,重点扶持。区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推动小企业发展的合作关系,以财政信誉为依托,促进银企合作。理顺和完善我区已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基金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各类基金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小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出口创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在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实行鼓励和支持政策。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小企业信用制度,为小企业从银行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创造条件。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必要的收费目录,指导企业依法按政策合理缴费。要进一步扶持再就业服务中心,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提倡非正规就业,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等,开展非正规就业生产自救。区政府补贴“再就业中心”的财政支出,可延续一定时间,使大部分人员完成平稳过渡。区属企业在结构调整时,可将部分房屋的使用权向政府(或资产经营公司)抵押,换取资金清欠,用以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
  五、完善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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