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静府发[2000]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三月一日
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为支持、促进我区小企业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小企业机制创新,增强企业活力
要加大改革的力度,推动小企业机制创新,全面增强企业的活力。
(一)建立小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宽松、通畅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1、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设立公司制小企业时,一般按《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困难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分步到位,但首期不低于10%,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2、鼓励申办非公司制企业。创业者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申办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或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3、降低企业设立成本。创业者在申办企业时,除中央和市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费用免除或减半收取。
4、畅通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渠道。支持小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选择和市场重新组合,对部分企业实行必要的市场退出,推进小企业依法破产。
(二)促进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1、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逐步退出小企业。在竞争性的行业中,国有股和集体股应当逐步退出小企业,使股权逐步向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集中。
2、支持小企业改制或转让国有、集体股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加快产权改革。
3、促进股权内部流动。企业内部可按岗位设股,并定期结合岗位考核进行股权调整。
(三)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调控和咨询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销售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技术合作,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开展专业培训,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按照“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为补充,确保重点,流动使用,跟踪管理”的原则,增大财政贴息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