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夯实群众体育基础,认真实施《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和完善社区小型健身设施,使社区体育活动室等设施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定达标率为50%以上。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资源,使这些单位体育设施双休日对外开放率达90%以上。
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居民中,成年人(18周岁以上)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占社区成年人总数的60%以上。
6、社区服务和社会救助
(1)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托老所、工疗站、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人康复室、社区服务站、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达标率为50%以上;社区每100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社区老年人福利设施(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床位率达1.4%以上;形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全方位生活服务体系;社区残疾儿童入托率达65%以上。
(2)社区社会救助:完善“一口上下”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社区社会救助覆盖率达99%以上。
7、社区卫生与环境
(1)社区卫生: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扩展服务对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疾病谱的变化和医保制度的改革深化,面向社区和家庭,充分发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的职能。社区卫生事业要达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社区传染病的发病率控制在每10万人口的200人以下。
(2)社区环境:蚊子密度达市标,苍蝇密度达国标;“十五”期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6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5%;人均道路面积达3平方米,道路完好率达94%,烟尘、噪音控制覆盖率达100%。
8、社区安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人口帮教、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法制教育取得新成效,违法犯罪总量不发生大的攀升,社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在每10万人口的400件以下;以居委会为单位,深入开展群防群治的创建安全小区活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安全小区达标率达80%以上;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9%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9、社区参与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志愿者占社区总人口比例达15%以上。
四、社区事业发展的配套、支持措施
(一)组织措施
社区事业发展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指导、依托街道、社区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