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区社区建设的原则是:
──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 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与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 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区情实际,围绕区域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静安区社区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
(一)2005年静安区社区事业发展目标:进-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社区事业发展机制向多元化转变;运作机制向中介化、民间化转变;大力推进社区事业基础设施配套化,公益事业社会化,服务活动有序化,志愿者队伍普及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初步形成治安秩序良好、小区环境整洁、文化氛围健康、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功能完善的新型社区,为实现静安的双高区目标奠定基础。
(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1、社区组织
建立“党的领导、政府支持、群众自治、专业服务”的居民区工作格局;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度,完善居民会议制度,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充分发挥居委会社会功能。至2005年,全区所有居委会创建成社区建设示范达标居委会。
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居家养老等民办非企业公益性单位纳入民政部门社团组织登记管理范围,初步实现社会公益服务中介化。
根据社会转型和加快发展社区各项社会事业、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发展一批社区社会团体组织,提高社区组织化程序,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2、社区管理
街道综合执法队充分履行管理职能,根据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执法管理考评标准,达标率为100%,执法管理综合考评9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