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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残工委《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2)发挥社区宣传窗口作用,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事迹,使社会更加理解残疾人;办好《静安区残疾人通讯》;区文化局要在区图书馆内逐步设置盲人音响、盲文书籍,为残疾人提供精神食粮。
  (3)依靠社区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区和各街道文化场馆要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 方便残疾人参与文化娱乐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进一步办好区残疾人艺术团。
  (4)推荐培养好我区残疾人运动员,举办区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上海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市特奥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
  (5)区体委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拟订残疾人骨干运动员的培养计划。把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之中,区内体育公共场馆为残疾人免费开放,社区健身苑(点)要配置适合残疾人健身的器材。帮助和指导残疾人掌握方便、适用的健身方法,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动员广大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来提高身体素质。
  (九)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大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
  (2)区法院、司法局和各街道司法科要进一步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2)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优先、优质、优惠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保障,以政府拨款为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3)进一步贯彻实施《静安区扶助残疾人办法》,各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
  (4)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制教育。发挥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强化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鼓励残疾人自觉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区残联要进一步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逐步实行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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