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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残工委《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3)区建委、市政委、规划局、公安分局、房地局、住宅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推广、建设和管理, 并定期指导、督促、检查。
  (4)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广泛使用方便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残疾人信息传播方式,如影视字幕、中国手语等,逐步推行公共交通信息无障碍,以利于残疾人获得更多的信息进行交流。
  (七)残疾预防
  残疾预防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残疾预防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为实现残疾预防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预防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全国残疾预防工作条例》,认真实施预防措施。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及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护理、康复工作,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计划免疫体系。区劳动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公安分局要严格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2.实施1批重点预防工程
  (1)孕产期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2)计划免疫覆盖率97%以上,减少脑血管疾病致残。
  (3)致盲率控制在0.2%以下。
  (4)加强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耳毒药物管理,降低致聋发生率。
  3.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编制通俗易懂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静安时报和区有线电视中心积极宣传预防知识。利用残疾人的专门节日,扩大宣传。
  4.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早期预防精神病发生。
  (八)宣传文化和体育
  残疾人宣传及文化生活,既是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培养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基础工作,也是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任务目标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使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合于社会和社区。
  (2)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残疾人事业。
  (3)广泛开展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和训练,提高我区残疾人的身体素质。
  2.主要措施
  (1)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区有线电视中心、静安时报等新闻媒介上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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