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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残工委《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五)社会环境和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1)努力构筑符合国际惯例的残疾人生活环境。依据本区实际情况,改建和新建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
  (2)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逐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筹建一所静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活动中心,解决本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残疾人特殊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需要。
  (2)在各街道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和体育文化设施中增设残疾人活动场所,不断拓宽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空间。
  (3)发挥静安时报、区有线电视中心的宣传作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帮助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4)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志愿者助残制度,首先在中学和职业学校中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使之成为义工的内容之一,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活动。
  (5)针对老年残疾人尤其是单身老年残疾人日益增多的社会发展趋势,区、街道各级各类社会福利中心(院)要增加为老年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安排一定比例的床位,接纳听力、视力和肢体残疾老人。
  (六)无障碍设施建设
  提高全区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优化社会环境,在“十五”期间全区主要道路和商业中心都要逐步建设无障碍坡道、盲道。要在区域内的有条件的高层住宅居住小区实行残疾人通行无障碍。
  1.任务目标
  (1)重点覆盖主要商业中心和大商厦地区。
  (2)全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公共设施都应建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3)将无障碍设施的覆盖面扩大到与广大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居民小区,建设一定比例的方便残疾人居住的住宅。
  (4)推广公共交通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设施。
  2.主要措施
  (1)区建设部门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条款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2)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要严格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并对原有的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有计划地增加无障碍设施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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