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特殊教育条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质量。
(2)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统筹安排规划,同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挥特教中心作用,继续搞好随班就读。
(3)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前的专业技能培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养一技之长,以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4)鼓励和资助有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大专院校学习深造,鼓励自学成才,培养一批学历高、能力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自强自立、造福社会的残疾人优秀人才。
(5)积极做好推广“中国手语”的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使用。
(6)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入学有困难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的教育活动,使其获得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部门要为其创造一定的条件。
(三)助残帮困及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助残帮困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扶贫帮困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持。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完善重度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优惠措施,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保障机制,加大助残帮困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开展助学、助医、助困活动。逐步实现残有所养、残有所助、残有所帮,普遍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2.主要措施
(1)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助残投入的力度,提高助残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助残工作方案。
(2)继续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充实、完善无业残疾人养老补助办法。依靠政府廉租住房政策,积极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3)对大病、重病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政策。探索为无业残疾人投保门诊医疗保险。
(4)动员社会力量,拓宽助残帮困覆盖面,继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巩固已开展的机关干部、个体户、私营企业业主、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以及社区单位与残疾人结对助残活动,助困、助学、助医,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普遍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5)倡导帮困助残的社会新风,弘扬无私奉献的社会传统美德,扩大社会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孤寡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6)区政府和各部门继续实施《静安区扶助残疾人办法》,大力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街道助残帮困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