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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残工委《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3.巩固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努力培养一批残疾人的中、高级人才。
  4.积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助残帮困,逐步实施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5.稳定和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7%。
  6.积极推进城区道路、居住小区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公共交通的无障碍,为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控制和减少残疾的发生。
  8.继续推进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实事工程,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设施,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9.提高残疾人总体素质,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区和各街道残联的组织建设。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任务目标
  (1)以“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增强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静安区康复工作的管理、指导、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为5000名残疾人实施重点康复工程。
  (2)重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老年残疾人康复训练,减轻残疾程度,力争85%的学龄前残疾儿童进入机构训练。
  (3)探索建立残疾人的特种医疗保险,为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和医疗保障。
  (4)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4000例,其中贫补人数20名;低视力康复80名,其中配用助视器人数80名、家长培训人数15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名,其中配助听器10台、聋儿家长培训20名;脑瘫训练2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80名;肢体残疾人社区系统训练125名;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4000件;配置矫形器25个,其中矫形器贫补人数25名;安装假肢25只,其中假肢贫补人数25名;重性精神病患者防治康复1200名。同时,逐步实施为残疾人配发基本的用品用具。
  2.主要措施
  (1)有关的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发挥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改善康复机构的工作,切实落实康复经费。
  (2)进一步发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作用。做好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满足0-14岁智残儿童康复训练需求,提高康复训练有效率,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将聋儿语训机构与社区家庭康复紧密结合,使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率超过市残联的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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