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残工委《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静府发[2001]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计划的完成,推动本区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2005年)
2001-2005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时期,是上海加快现代化建设、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的关键时期,也是静安区进入新一轮开发开放的崭新时期。为使静安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新世纪与静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五”计划纲要》精神,结合静安区残疾人事业的实际,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为此,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动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营造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使中残联和市残联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处于总体领先的水平,为建设静安双高区作出贡献。努力提高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事业的水平。
(二)总体目标
1.普遍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状况,努力构筑符合静安双高区的残疾人生活环境。
2.继续开展以社区康复为主体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为5000名残疾人实施重点康复工程。